2021年度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者中最终被录取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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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2021年度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者中最终被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务必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日为5天(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如以信件形式反映情况,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103165
通信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66号
邮政编码:264000
特此公示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10日